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桂0312执恢152号
本院定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黄日发与案外人刘五妹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隆旺乐合小镇1幢1单元7层01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隆旺乐合小镇1幢1单元7层01号房屋。
标的物详情: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隆旺乐合小镇1幢1单元7层01号房屋,建筑面积:120.04㎡;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户型:三室两厅两卫;总楼层:7层;所在层数:7层;有电梯;装饰装修情况:未装修;租赁情况:无租赁;抵押情况:有抵押。
是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号:00066183、00066185】
特别声明:该房屋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不)包含屋内家具家电详见图片。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9日10时至2024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变卖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起拍价:208200元,保证金 :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多人合伙竞买同一标的物的也需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务必于开拍前一天以上交至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免费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前一周止接受咨询;本次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2日,(可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公众号“资产交易服务”,点击“看样预约”,按提示操作实现对标的物的看样和贷款服务),具体事宜请联系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免费咨询电话:400-023-3338、18177382070唐。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需向办理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子账户户名:(2024)桂0312执恢152号;子账户账号:368712010101828608-1300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拍品竞得者在成交后悔拍、逾期未交拍卖余款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且该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拍品的再次拍卖。
九、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物成交后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持有关资料自行办理,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流程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到有关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成交后应缴纳的税种、税率详见拍卖公告的《税费调查清单》),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联系单位: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桂林市临桂区秧十七路
辅助公司:广西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看样咨询电话:400-023-3338
18177382070唐
监督电话:0773-3682216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税费调查清单:
房地产拍卖应证税情况
(住宅)
拍卖依成交双方可能的不同条件应证税情况如下:
一、被执行人方应征:分税种计算方式。
税种 | 税率 |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 备注 |
增值税 | 5% | 成交金额÷1.05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 | 增值税额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教育费附加 | 3% | 增值税额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地方教育附加 | 2% | 增值税额 | 购买超过两年的,免征 |
个人所得税 | 20%或3% | 按差额的20%计征或全额的3%计征 | 1、需有合法有效凭证 2、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
二、房地产承受方应征
税种 | 核定征收率 | 计税依据(不含税价) | 备注 |
契税 | 3% | 成交金额 | 若为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若为家庭第三套及三套以上的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
注:此税费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为准,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到相关税务部门了解、核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以上向临桂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多人合伙竞买同一拍卖物的,也须在开拍前一天以上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临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子账户户名:(2024)桂0312执恢152号;子账户账号:368712010101828608-130092),并在十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详见拍卖公告的《税费调查清单》)。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咨询电话:400-0233338座机、18177382070唐
举报监督电话:0773-3682216